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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

来源:教务处

高校毕业生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8]48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银川市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发[2018]31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函》(银人社发[2019]214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银政规发[2019]5号)

  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2.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每年评选出在自治区、地市级、县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3.对毕业5年内在宁夏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创业项目评审情况,可提供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4.对大学生在宁创办的经营实体,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对创建为国家、自治区、地级市“双创”或“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企业,将根据级别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补。

  6.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部门提供的免费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及实训,提高创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困人员中的宁夏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

  2.鼓励有就业培训愿望的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3.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大学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5.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选聘”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予以代偿。

  6.对离校1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在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在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联超过2年。

  创业就业服务保障

  1.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宁夏各地就业创业且在就业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2.免费为大学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社保补贴和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名登记服务。

  3.免费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新创业服务。

  4.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大学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5.免费为大学生提供档案托管、流动党员、团员组织关系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